据介绍,2021年5月28日0时,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接到姚某某(男,24岁,广西陆川县人)死亡的警情后,立即开展侦查工作。经查,2021年5月初,被害人姚某某被传销组织人员诱骗到曲靖市麒麟区,拘禁于出租房内,传销组织人员在出租房内,通过上课、聊天、体罚等方式逼迫姚某某尽快加入传销组织。因姚某某“不顺从、不听话”,被传销组织人员禁食、殴打、体罚折磨致死。
市、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,从刑侦、经侦、技侦、网安等多部门抽调精干警力成立“5•28”专案组,麒麟公安分局依托“麒麟区反传销信息系统”全面采集涉传人员信息,建立打传数据模型。曲靖市公安局技侦、网安部门利用大数据系统对日常警情串并、情报信息进行深度分析研判,合成作战。专案组历时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,辗转广西、广东、福建和云南等多个省(自治区),行程十余万公里,历经艰辛成功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员58名,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其他业务员在传销组织的安排下,以谈恋爱交友、介绍工作、来云南旅游等作为借口,诱骗被害人到麒麟区后带至传销窝点之后,将被害人的手机、身份证、银行卡和现金等随身物品扣留后实行统一保管,通过陪同起居、聊天、打牌、监听通话、讲课等方式非法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,对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直接采取威胁、压制和殴打等手段以迫使被害人留在传销窝点。
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于2021年9月30日依法侦查终结,移送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,因案情重大,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级管辖,于2022年4月29日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9月30日做出一审判决,判处该恶势力组织为恶势力犯罪集团,被告人(首要分子)梁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、故意伤害罪、非法拘禁罪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;被告人(首要分子)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、非法拘禁罪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其他被告人李某某、刘某某等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、故意伤害罪、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刑期,并判处相应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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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邓坚新 2025年08月30日 17:12153.27M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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